關于開展2024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工作的通告
根據(jù)《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》(京政辦發(fā)〔2020〕9號)和《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》(京人社開發(fā)發(fā)〔2020〕8號)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2024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工作通告如下。
一、 時間安排
本市積分落戶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,分為申報、部門審核結果匯總、審核結果查詢、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、公示和落戶辦理5個階段。2024年各階段安排如下。
序號 | 工作 階段 | 時間 | 具體內(nèi)容 |
1 | 申報 | 4月18日8時至 5月17日20時 | 用人單位和申請人注冊并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(tǒng),進行單位關聯(lián)。申請人在線填報積分指標,查看審核結果,對有異議的審核結果提起復查并查看復查結果。5月17日20時后,系統(tǒng)在線申報功能關閉,積分指標無法修改、增刪、提交。 |
2 | 部門審核結果匯總 | 5月18日至 6月6日 | 各部門對申請人填報的各項指標結果進行匯總處理。 |
3 | 審核結果查詢 | 6月7日8時至 6月14日20時 | 申請人可查看所填報指標的審核結果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,可在該階段提出申訴。該階段結束后,不再受理申請人針對本人積分指標的異議訴求。 |
4 | 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 | 6月15日至 7月14日 | 各部門對申請人在審核結果查詢階段提出的異議訴求進行深入復查,確定最終審核結果并進行積分排名。 |
5 | 公示和落戶辦理 | 7月15日起 | 在市政府網(wǎng)站“首都之窗”公示年度落戶人員信息。公示結束無異議人員可辦理落戶手續(xù)。 |
二、各指標時間節(jié)點
名 稱 | 本次申報計算時間 |
1.資格條件: (1)持有本市居住證 (2)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(3)在京連續(xù)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2.積分指標: (4)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指標 (5)合法穩(wěn)定住所指標 (6)教育背景指標 (7)職住區(qū)域指標 (8)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指標(在科技、文化領域以及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大賽獲得國家級、本市市級獎項的,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) (9)榮譽表彰指標 (10)守法記錄指標 | 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|
資格條件:無刑事犯罪記錄 | 申報審核全程 |
積分指標: 1.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指標(在獲得股權類現(xiàn)金融資達到一定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(yè)或科技型中小企業(yè)工作,且持股的) 2.納稅指標(近3年連續(xù)納稅) | 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 |
積分指標: 1.納稅指標(涉稅違法行為) 2.守法記錄指標 | 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 |
積分指標: 年齡指標 | 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|
三、 資格條件和指標操作認定說明
(一)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證》,但尚未申領《北京市居住證》的人員,符合資格條件的,可參加2024年積分落戶申報,并應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及時辦理《北京市居住證》。
(二)2020年7月(含)前在單位宿舍、租賃住所的連續(xù)居住年限,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年限計算,在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(tǒng)中無需填報。2020年8月(含)后的單位宿舍、租賃住所情況須在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(tǒng)中填報。
特此通告。
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4年4月12日